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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公平的,有人很漂亮但大近視,我很愛吃所以一輩都在減肥,BU先生是數理天材所以人際關係白痴(?),那些如何在人群中打滾的群居技巧年齡只有小班等級(會問為什麼到讓大人發瘋的那種)總是用公式及道理思考的結果常常讓我這個小孬孬總丟臉的恨不得挖個地洞住(躲的時間很多乾脆住的比較快),明明35歲的人了老是在做青少年會做的事.:(

事件發生在上禮拜BU跟我說他在家旁邊的24小時咖啡店辦公事,30分鐘後他傳了簡訊說他被店方請了出去!!??

(老實說我不是很驚訝,但還是想了解這次是為了什麼?對!不驚訝的原因是這不是第一次他跟別人有衝突,其他事件之後再一一補下來.)

BU原本好好的躲在角落做他的事,突然他覺得很熱,然!後! 他老大就把鞋子脫起來把腳放到對面的椅子上(那是圓桌有4個椅子所以他把腳放在對面除非你特意,在那昏暗的咖啡店是看不到的),我覺得很扯,一般人即使熱也不會在公共場會做這件事,但BU先生從來就不是個普通人,所以我也不特別驚訝他做出這種事來.好了!咖啡店經理很快就發現這個人把鞋脫了,在不影響其他人也顧及當事者情況下,小聲的告訴BU希望他把鞋子穿起來,BU說因為店裡很熱才脫掉的...布拉布拉

 

經理回答[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可在公共場合光著腳Y.]

 

他老大估且先把鞋穿了起來,到這裡一般大衆一定也會把鞋穿起來接受這理由吧!(當然啦,大部份人一開始就不會在公共場合把鞋脫掉吼!)

錯!錯!錯!BU先生的印度魂是不允許這種理由的.(他就是會打破沙鍋問到底,非找到正確解答不可的人),立馬放下手邊的工作,上網開始找為何不能在公共場合脫鞋,原因是什麼?真的有這種法律嗎?

很快的,估狗大神宣佈沒有這個法律說你在咖啡店裡不能光腳.

於是,像是個解出宇宙間奧妙的BU先生臉上閃耀光芒(解答?)跟經理獻寶說[並沒有法律說不可以光著腳在公共場合哦!]

 

然後,他就被對方請出去了!(哀....)

 

重點不是去查有沒有這條法律好嗎?先生!(整個搞錯重點)

也許對方不應該用法律把這件事說的這麼嚴重,但體貼到人家已經用努力想到的方法請你這怪咖把鞋穿起來了,你又何必要破別人的梗呢?蠢孩子......

安慰和教育完他之後(我覺得我好像媽媽哦,只是我的小孩已經是老師了)

他苦著一張臉說[人家只是想要跟他說是沒有這種法律的嘛!怎麼辦,我現在又少了一個地方可以去了,我以後凌晨無聊了要去哪做事????]

我安慰他[沒關係,你只要把鞋子乖乖穿好就可以再去了,沒人會認得你的.]

 

(啊是誰叫你放著好好日子不過做這蠢事的!!!!!)

快回去你的星球吧,地球是很危險滴!(真心話,我當你的翻譯也很累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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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etielu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